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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110-2 雲林縣清寒優秀獎學金-國高中適用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蔡沛宜

申請資格:

 1.設籍雲林縣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1.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2.高級中學: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申請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書。

 2.110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證明。(若為中低收證明,需填寫導師證明單)


 截止日期:111/3/04(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