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
二、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略以,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每名3,000元共80名。
校內申請截止日:3/10(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