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學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所需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三、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一份 。低或中低收入戶者, 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入戶證明書。
若有申請需求請於3/3前將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