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且無不及格科目。
(二)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所需資料: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若有申請需求請於3/3前將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