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設籍雲林縣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1.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2.高級中學: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申請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書。
2.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證明。(若為中低收證明,需填寫導師證明單)
截止日期:112/3/08(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