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 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所需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一份 。低或中低收入戶者, 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入戶證明書。
若有申請需求請於3/17前將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