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9/10
一、依據原委會112年8月8日原民教字第1120039324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稱該實施要點),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依該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四、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各校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姓名、父母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