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8月30日桃原教字第1120015723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該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30日(星期六)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該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WDdRO5)。
(四)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函文至該局,且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該局官網「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