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112年6月1日雲鄉文教基會吉字第1120010號函及本縣112年6月6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28012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112學年度升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獎助名額及申請條件:
1、菁英學生組:國中50名、高中職50名,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且無記過以上懲處。
2、清寒學生組:國中100名、高中職100名,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65分以上、高中職6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懲處。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年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計每人3年共3萬元獎助學金。
(四)檢附資料:獎助學金申請表、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下學期成績單、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特殊證明文件及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等資料,影本請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