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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112-2助學貸款申請事項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訓育組長

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30008594號函、113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113年1月17

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

點」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

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

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

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

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

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

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

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

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

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

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

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四、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

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

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

斷可貸項目。

五、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

之相關規定,貸款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

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六、學校應於113年3月31日(星期日)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

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之相關資

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

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年所

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逾期不予受理;

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學校自行申請紙本複查,並函

知承貸銀行。

七、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

學、休學、離校、畢業時,學校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

送資料至承貸銀行,並於每月10日前至就貸系統上傳前1個

月之學生學籍異動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必

點選「本月無異動情形」。

八、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發現有溢貸情

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

承貸銀行。

九、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第

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實習

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

費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

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請學校加速辦理撥款程序,

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09004號函意

旨,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住宿

費及生活費;申貸生活費之學生,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

申貸資格者,學校所代為支應之經費,可向學生追繳或改

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1251號函

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

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生無

法申請就學貸款之情事,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

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賡續完成申

貸流程。

十一、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經學校評估難以償還就

學貸款,請學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或協

助償還就學貸款。

十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

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及使用,請勿將未去識別

化或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

關。

十三、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

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

服務專線(電話:02-2392-8953或02-2392-8975)。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

題,可逕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

1122)。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

映單。

十四、檢附教育部「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修正草案」新聞附件供參;本

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

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

「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

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