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30008594號函、113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113年1月17
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
點」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
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
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
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
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
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
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
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
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
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
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
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四、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
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
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
斷可貸項目。
五、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
之相關規定,貸款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
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六、學校應於113年3月31日(星期日)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
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之相關資
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
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年所
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逾期不予受理;
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學校自行申請紙本複查,並函
知承貸銀行。
七、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
學、休學、離校、畢業時,學校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
送資料至承貸銀行,並於每月10日前至就貸系統上傳前1個
月之學生學籍異動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必
點選「本月無異動情形」。
八、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發現有溢貸情
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
承貸銀行。
九、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第
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實習
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
費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
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請學校加速辦理撥款程序,
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09004號函意
旨,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住宿
費及生活費;申貸生活費之學生,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
申貸資格者,學校所代為支應之經費,可向學生追繳或改
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1251號函
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
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生無
法申請就學貸款之情事,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
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賡續完成申
貸流程。
十一、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經學校評估難以償還就
學貸款,請學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或協
助償還就學貸款。
十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
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及使用,請勿將未去識別
化或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
關。
十三、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
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
服務專線(電話:02-2392-8953或02-2392-8975)。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
題,可逕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
1122)。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
映單。
十四、檢附教育部「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修正草案」新聞附件供參;本
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
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
「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
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