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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斗南鎮公所112年度第二學期優秀學生獎助金申請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一、依據本鎮優秀學生獎助金設置辦法辦理。

二、申請人112學年度須為設籍斗南鎮之鎮民,高中職以上申請人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本獎助金對象為本鎮國小、國中及設籍斗南鎮高中(職)暨大專、大學在學學生。

四、本獎助金每年頒發乙次,每次每人國小新台幣500元、國中800元、高中1000元、大學(大專)1500元。

五、國小、國中依照各校班級數核定名額,由各校負責審定申請;高中(職)暨大專、大學由各學生備妥上學期成績證明書(成績單)正本及下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須加蓋註冊章)各乙份,直接向里辦公處申請,經里幹事彙整後統一送民政課辦理,或洽本所民政課申請辦理。

六、申請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私立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公立學業成績83分以上,操性甲等(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但夜間部、公費生、重修生、延畢生、學士後、研究所、在職進修、建教生、實習生等不予補助。

七、檢附申請表(各里辦公處)、獎學金清冊(各國中、國小)各1份(電子檔隨文檢附)。

八、經審核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原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