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2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30034780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三)「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四)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本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布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該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三、另本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設有進修部,請惠予協助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