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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 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日桃教高字第1130017697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及七年一貫制前3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4、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三)各校需注意事項:

1、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在學期間同一特殊表現成績僅可申請一次。

3、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四)獎助學金類別:

1、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2、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1萬元。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3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五萬元。

(2)全國性

甲、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1名,每名(組)3萬元。

乙、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2名、第3名,每名(組)2萬元。丙、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1、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2、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六)本案預定於113年6月上旬於該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將另函通知。

三、檢附旨揭實施要點、申請總表、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