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日桃教高字第1130017697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及七年一貫制前3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4、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三)各校需注意事項:
1、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在學期間同一特殊表現成績僅可申請一次。
3、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四)獎助學金類別:
1、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2、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1萬元。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3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五萬元。
(2)全國性
甲、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1名,每名(組)3萬元。
乙、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2名、第3名,每名(組)2萬元。丙、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1、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2、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六)本案預定於113年6月上旬於該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將另函通知。
三、檢附旨揭實施要點、申請總表、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