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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就學貸款辦法(限高中部)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訓育組長

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

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及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3128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負擔,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

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

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

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

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

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

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之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

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

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

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

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

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另申請次數

為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

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四、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

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之項目名稱一致,以避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申請

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各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

貸款之相關規定,申貸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

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三)有關財產查調結果公布日,為各批次彙報截止日後推算

約10個工作天,每學期各有2次截止日,分述如下:

1、上學期:113年10月10日及10月31日(10月31日為上學

期最後截止日)。

2、下學期:114年3月10日及3月31日(3月31日為下學期

最後截止日)。

(四)學校應於前開查調彙報作業截止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

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之相關

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

(下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

庭年所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逾期不

予受理;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學校轉知學生自行

申請紙本資料,並交由學校複查後,函知承貸銀行。

(五)就貸系統公告前開家庭年所得總額查調結果後,請學校

再至就貸系統下載,並依該結果確認學生是否有未成年

或有已成年且在學中之兄弟姊妹、子女,最後再將學校

確認之結果上傳至就貸系統,並於匯出學生貸款資格結

果後,函知承貸銀行辦理撥款。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校

應至就貸系統,定期彙報前1個月學生畢業、轉學、休

學、廢止學籍、死亡等就學異動情形,並函送異動學生

名冊予承貸銀行。如本案於每月15日前未完成彙報,則

為逾期辦理;倘當月無異動,仍請至就貸系統填報。

(二)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依據就貸系統公

告 之溢貸檢核結果,函知當學期溢貸學生名冊及退還溢

貸金額予承貸銀行,並副知本署(如為直轄市、縣

(市)政府主管學校,併同副知主管機關)。

(三)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27

第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

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

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

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請學校加速辦理

撥款程序,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

1040009004號函意旨,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

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申貸生活費之學生,

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申貸資格者,學校所代為支應之

經費,可向學生追繳,或改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

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四)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1251號函

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學生

申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

生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

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後,賡續

完成申貸流程。

(五)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經學校評估難以償還就

學貸款,請學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或協

助償還就學貸款。

(六)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

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及使用,請勿將可識別或

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關。

(七)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

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

「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

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及「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參

閱。

六、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

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

服務專線(電話:02-2392-8953或02-2392-8975)。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

題,可逕洽該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

1122)。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

映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