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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訓育組長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書函

主旨: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請貴校依

說明辦理後,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函送申請文件

至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

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

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

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

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

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

出學校提出。

三、請貴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

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

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

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貴校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

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

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

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載明:申請

清單-○○大學)。

五、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本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六、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

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貴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七、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

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

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

生,亦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