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自113
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每學年辦理1次,請惠予
轉知貴屬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91842號函
辦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
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
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
「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三、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
元。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
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
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
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該府
另函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