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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案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書函辦理。

二、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案資訊如下:

(一)獎學金申請資格:

1、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2、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二)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2、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本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該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事宜。

3、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本會。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電話02-

2327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