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請各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 規定確實辦理。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蔡沛宜

主旨:請各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規定確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7169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第1項、2項規定略以:「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因公開呈現班排或校排名而造成分分計較之惡性競爭,減損學生之學習興趣及動機,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爰基於維護學生權益而訂定此規定,請各校務必落實相關規定。

三、本府將配合教學正常化訪視及駐區督學不定期到校,督導各校落實旨案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