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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教學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