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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

  • 類別:學務處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二、依據教育部校安通報報表統計,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受害人在學比例由國中生為高;高中生為次高,請本校親師生依上開條例加強校內學生性剝削相關概念、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