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銓敘部為因應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前配合修正調查表內容,並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於111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154824072號函,行文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以該修正版本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
二、茲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銓敘部重行整併前開2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表內容製作「問答集Q&A」,俾利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又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併請貴機關(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貴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