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普通班 1.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 2.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3.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4.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體育班1.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 2.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3.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104*0.8=83.2) 4.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50*0.85=42.5) 5.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 70%及格(26*0.7=18.2)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普通班 1.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 2.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3.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4.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體育班
1.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 2.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3.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104*0.8=83.2) 4.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50*0.85=42.5) 5.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 70%及格(26*0.7=18.2)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