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辦理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弱勢戶學生早餐補助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係針對經濟弱勢戶經常未食用早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之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濟情況若未匱乏到無法準備早餐之家庭,早餐應回歸家長負責,請各校務必轉知導師確認學生家庭情況,切勿浮濫申請補助。
二、補助金額:每餐上限新臺幣(以下同)35元,不含例假日。
三、辦理方式:由學校綜合評估所有資源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自行辦理,建議結合鄰近學校共同採購,或與家長會協商由義工或愛心媽媽在家製作或協助購買。另早餐供應廠商得以「自然人」方式參與投標(應符合相關稅法規定,例如繳納印花稅捐),學校並應與供應廠商簽訂契約,及要求廠商投保相關產物保險,以維護學生用餐品質及權益。
四、本補助經費來源主要為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係由各界善心人士團體捐助,應珍惜妥善使用。已接受其他民間企業團體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各校所需經費亦可由學校教育儲蓄戶、仁愛基金、家長會或其他社會資源支應,務必讓所有經濟弱勢戶學生都有早餐可吃。
五、請學校依據學生實際食用早餐天數,核實申請補助,有需要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將領據、經費結報表、經費撥款表(實支15萬元以上者應檢送)、申請書影本及印領清冊影本(如附件)寄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詹啟緯先生彙整。
六、本案採就地審計方式辨理,申請書、印領清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導師證明及每日簽領清冊正本請留校備供查核。
七、本案請務必提送至學校午餐供應會複審,並將符合條件及審查結果填報於申請書。
八、另請各校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SL)113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弱勢戶學生早餐補助」(序號:1245)。
九、檢附領據、經費結報表、經費撥款表(實支經費15萬元以上者應檢送)、申請書、印領清冊、學校教師證明單、學校午餐供應會複審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