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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高中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台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餐費補助金申請(臺北市政府教育補助經費),請自行參閱!!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午餐秘書

提醒:本補助金隸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經費
若有資格的學生下載附件資料並填報請於10/7一前送件至午餐辦公室以利造冊

主旨:請轉知貴屬公私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俾以協助設籍台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6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635元(65元*99日)。

(三)申請方式:由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後送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

(四)申請時間:請於113年10月7日(星期一)前送午餐辦公室申請。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申請。

(五)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惠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三、本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