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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縣立斗南高中
  • 資料來源:縣立斗南高中
  • 聯絡人:顏婕宜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0年8月6日雲榮處字第1100002975號函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暑假,110年下半年暑假42日 (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5日,共計97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台幣7,760元惟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申請期限自110年9月15日起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四、若符上揭資格,惟無法拿到「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惠請學校導師協助開具,「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證明單」(如附件2)代替,協助渠等申辦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