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重申本校國中部行動電話使用申請管理辦法第六項第(二)款

  • 類別:學務處
  • 聯絡人:林慈瑩

一、邇來有發現國中部同學晨間將手機置入各班收集箱,至下午取回時有發現損壞的情形,這邊要再重申一下國中部的行動電話使用申請管理辦法第六項第(二)款:行動電話屬於貴重物品,如有需要帶行動電話到校者,必須妥慎保管,並對手機外殼做適當保護,學校只提供場地集中放置,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由於國中階段經常因為手機通訊軟體不當使用衍生糾紛,為使同學在校安心向學故收取手機,並提供學校電話方便同學與家長聯繫,如手機貴重或擔心損壞,請同學一定要加上手機殼,或使用堅固外罩以避免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