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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及相關事宜

  • 類別:教務處
  • 聯絡人:試務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二、雲林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公告於雲林考區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網址: https://www.pksh.ylc.edu.tw/)提供學校師生免費下載使用,請貴校加強宣導,並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協助學生報名,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另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四、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113年5月18日(星期六)、5月19日(星期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星期四)至3月9日(星期六)代為向雲林考區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北港高中)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五、倘有下列特殊情形者,請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5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除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敘明因故不參與教育會考,經本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經本府核准者外,仍應參加教育會考。

六、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