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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國中部】114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請自行參閱!!

  • 類別:午餐室
  • 聯絡人:午餐秘書

主旨:檢送114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 點。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4年2 月7日雲榮處字第1140000513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寒假11日(1月21日至2月15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1 日(1月至6月)共計72日,每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元, 最高以補助5,76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申請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本校收件截止日為3/21),申請對象為各國 中、小學生其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中低收 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經學校認定清寒無 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輔導會評估核認者等各情況之一者。 

四、以「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資格申請者,係指經學校召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相同 性質委員會)或校長核准通過納入學校弱勢生給予平日及寒暑假午餐補助之資格者,始得申請,並請學校協助開具 「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如附件2),以利申辦本案補助。 

五、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款或實物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已核發者應予追回,另已接受114年寒假期間學童幸福 飽胃站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該期間旨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