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雲林縣政府114年12月11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64005號函文辦理。
一、請本校教師持續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 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
二、請善加利用教育部113年2月5 日修正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 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及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三、善用本校學生陳述書引導學生了解行為動機及目的,並具體引導其行為如何導正,以及實施處罰之理由、措施,並讓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以落實友善校園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