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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 類別:人事室
  • 聯絡人:人事主任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1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14059961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