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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國中部】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早餐補助,請於3/16一前申請。

  • 類別:午餐室
  • 聯絡人:午餐秘書

主旨:有關本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戶學生早餐補助案。
 說明: 一、旨案係針對經濟弱勢戶經常未食用早餐之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清寒之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濟情況若未匱乏到無法準 備早餐之家庭,早餐應回歸家長負責,請各校務必轉知導 師確認學生家庭情況,切勿浮濫申請補助。 
二、補助金額:每餐上限新臺幣(以下同)50元,不含例假日。
三、辦理方式:由學校綜合評估所有資源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 規定自行辦理,建議結合鄰近學校共同採購,或與家長會 協商由義工或愛心媽媽在家製作或協助購買。另早餐供應 廠商得以「自然人」方式參與投標(應符合相關稅法規定, 例如繳納印花稅捐),學校並應與供應廠商簽訂契約,及要 求廠商投保相關產物保險,以維護學生用餐品質及權益。
四、本補助經費來源主要為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生紓困助學金專 戶,係由各界善心人士團體捐助,應珍惜妥善使用。已接 受其他民間企業團體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各校所需經費 亦可由學校教育儲蓄戶、仁愛基金、家長會或其他社會資 源支應,務必讓所有經濟弱勢戶學生都有早餐可吃。 
五、請學校依據學生實際食用早餐天數,核實申請補助,有需要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領 據、申請書影本及印領清冊影本(如附件)寄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詹啟緯先生彙整。
六、案內申請書、印領清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導師證明及每日簽領清冊正本請留校備供查核。
七、本案請務必提送至學校午餐供應會複審,並將符合條件及 審查結果填報於申請書。 八、檢附申請資料1份供參。